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3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中铁二局大厦8楼视频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志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533,549,312股 (其中: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435,1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912,000,000股的58.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预案》
同意继续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0,000元(含100,000元包干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33,549,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预案》
同意公司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贷款26350.1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33,549,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已经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玉栓、李强
3、结论意见:朱玉栓、李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