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8,744,11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2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2日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6 年2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于2006 年2月1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除法定承诺事项以外,以下六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附加承诺以下事项:
(1)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
①现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送股完成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在交易所上市竞价交易。
②自上述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在此24个月内,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最后一天的收盘价(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的时候,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2)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贵阳神采广告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海南琪琳包装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5)化州市乐岭玻璃厂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6)上海丰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包括新进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的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部份股东持股发生变化。一方面是因为司法过户和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股东持股情况重新确权所致;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股东为获得流通权,根据股改方案的要求,向海口市国资公司偿还其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所形成。
(3)股改说明书公告至今,偿还代垫对价股份的情况
股改说明书中公告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存在支付障碍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对价2,004,109 股。
在公司股改说明书公告后,截止2008年1月30日,存在支付障碍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已有22家非流通股股东完成了偿还代垫对价股份的工作。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垫付的对价减少为1,583,922股,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113,85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4.5264%。
2008年1月, 海南大信集团海口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富士兴电子实业公司、海南武警音像制作中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家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垫付对价的限售流通股股东同意以现金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上述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代垫对价股份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见本公告第六条。
公司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上述股东将股份拍卖(或转让)而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获得所持流通股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此次《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南椰岛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海南椰岛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8,744,11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2月1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
1 |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4,113,853 | 14.3666% | 8,300,000 | 15,813,853 |
2 | 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7,104,348 | 4.2797% | 7,104,348 | 0 |
3 | 贵阳神采广告有限公司 | 5,399,304 | 3.2526% | 5,399,304 | 0 |
4 | 海南琪琳包装有限公司 | 4,177,285 | 2.5164% | 4,177,285 | 0 |
5 | 化州市乐岭玻璃厂 | 2,131,304 | 1.2839% | 2,131,304 | 0 |
6 | 上海丰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96,769 | 0.6607% | 1,096,769 | 0 |
7 | 海南大信集团海口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0.3012% | 500,000 | 0 |
8 | 海口富士兴电子实业公司 | 19,100 | 0.0115% | 19,100 | 0 |
9 | 海南武警音像制作中心 | 13,000 | 0.0078% | 13,000 | 0 |
1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0018% | 3000 | 0 |
合计 | 44,557,963 | 26.6822% | 28,744,110 | 15,813,853 |
注: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股票须满足自本次流通日起24个月内(即2010年2月15日前),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最后一天的收盘价(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的时候,海口市国资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2008年1月,本次申请将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十家股东中有海南大信集团海口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富士兴电子实业公司、海南武警音像制作中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家股东与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偿还协议约定以偿还现金方式归还代垫对价。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其余六家股东为根据股改承诺申请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故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没有差异: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24,113,853 | -8,300,000 | 15,813,853 |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25,914,110 | -20,444,110 | 5,470,0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50,027,963 | -28,744,110 | 21,283,853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15,972,037 | +28,744,110 | 144,716,147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15,972,037 | +28,744,110 | 144,716,147 | |
股份总额 | 166,000,000 | 0 | 166,000,000 |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