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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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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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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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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通过兴业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8年0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通过

    兴业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将于2008年2月4日通过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正式开通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一、适用范围

    该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信诚四季红",代码:550001(前端))和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信诚精萃",代码:550002)之间的基金份额,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二、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三、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代销基金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兴业银行网址:www.cib.com.cn

    四、业务说明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募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直接自由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并已公布可以实施转换业务的其它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3、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费率区间按单笔转换时的金额确定。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4、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6、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8、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转换完成后,当某基金账户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强制将该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强制赎回业务与日常赎回业务的费率标准及处理方式相同。

    9、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业务与赎回业务按同比例确认,未确认部分按失败处理,不支持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五、转换原则与费用

    1、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并将该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转换时根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申购费补差费用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收取, 转换入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B×C×(1-D) /(1+G)+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 / 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赎回费率表 (表一)

        

        

        

        

        

        

        

        

        

        

        

        

        

        

        

        

        

        

        

        

    转出基金转出基金持有年限(Y)转入基金赎回费率
    信诚四季红Y<1年信诚精萃0.5%
    1年≤ Y<2年0.2%
    ≥2年0%
    信诚精萃Y<1年信诚四季红0.5%
    1年≤ Y<2年0.2%
    ≥2年0%

    申购费补差费率表 (表二)

        

        

        

        

        

        

        

        

        

        

        

        

        

        

        

        

        

        

        

        

        

    转出基金转换金额(万)转入基金补差费率
    信诚四季红M<100信诚精萃0.3%
    100≤M<2000.2%
    200≤M<5000.1%
    M≥5000%
    信诚精萃M<100信诚四季红0%
    100≤M<200
    200≤M<500
    M≥500

    注:

    M = 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六、举例说明

    1、信诚四季红转为信诚精萃

    例1:某投资者将持有半年的信诚四季红(前端)10万份转换为信诚精萃(前端),假设转换当日信诚四季红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8元人民币,而信诚精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18元人民币,则:

    转换时收取的费用包括两部分:赎回费用(见表一)0.50%和申购费补差费用0.30%(见表二)。

    转换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5) /(1+0.003)=100,000×1.0218×0.995/1.003=101,365.00 元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01,365.00÷1.0618=95,465.25份

    2、信诚精萃转为信诚四季红

    例2:某投资者将持有半年的信诚精萃(前端)10万份转换为信诚四季红(前端),假设转换当日信诚精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8元人民币,而信诚四季红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18元人民币,则:

    转换时收取的费用包括两部分:赎回费用(见表一)0.50%和申购费补差费用0.00%(见表二)。

    转换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5) /(1+0.000)=100,000×1.0218×0.995/1.000=101,669.10 元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01,669.10÷1.0618=95,751.65份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信诚四季红基金和信诚精萃成长基金之间的转换;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规则,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媒体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021-68649768。

    4、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通过兴业银行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加便捷、完善的交易服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2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业银行")的各销售网点开始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该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暂不办理对机构投资者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目前管理两只开放式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50001)、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50002)。

    三、定期定额业务销售网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代销基金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请方式

    1. 投资者申请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必须已开立本基金的基金账户。

    2. 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定期扣款自投资者申请办理本业务成功后的第一个定期扣款日开始。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七、扣款金额

    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时应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

    八、适用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九、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业务咨询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5108 5168/021-6864 9768

    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十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2、除非客户主动注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否则兴业银行基金销售系统不会因为客户连续多个投资周期账户余额不足而取消客户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若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也会同时暂停。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