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董事会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2007年10月31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所发表的审核意见是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做出的职业判断。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53号】批准,贵公司于1999年5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6800万股,每股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8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21.10万元后,实际可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702.90万元。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希会验字[1999]33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 实际投 实际比计划 完工程度
变更情况 资情况 多少(+/-)
1、计算机扩产技改项目
及笔记本电脑生产线 7,974.00 -2,280.00 4,381.17 -1,312.83 100.00%
2、LCD液晶显示器 5,100.00 -1,660.00 3,305.10 -134.90 100.00%
3、电脑电视生产线 5,868.00 -5,868.00
4、建设软件开发中心 3,830.00 3,830.00 100%
5、连锁电脑超市 5,829.00 5,751.65 -77.35 100%
6、加强全国营销网络 6,000.00 6.000.00 100%
7、收购郑州邦和股权 4,906.97 4,906.97 100%
8、补充流动资金 4,901.03 4,901.03 100%
合计 34,601.00 33,075.92 -1,525.08
注:
1、计算机扩产技改项目及笔记本电脑生产线项目均在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海星计算机生产基地实施,鉴于二项目已共建一处,其配套设施可以共用,公司决定减少笔记本电脑生产线项目投资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项募集资金变更已经2000年8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鉴于市场发生变化,为避免继续投资可能带来的损失,公司决定终止计算机技改、笔记本电脑生产和LCD液晶显示器三个募集资金项目设备采购,收回预付的设备采购款2,9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计算机扩产技改项目及笔记本电脑生产线设备采购款1,280.00万元,LCD液晶显示器项目设备采购款1,660.00万元。此项募集资金变更已经公司2004年6月22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贵公司原计划投资5100万元与西安西京电气总公司等单位共同出资设立陕西西京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LCD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和销售。经2001年5月公司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贵公司决定单独投资此项目。
截止2003年6月,计算机扩产技改项目及笔记本电脑生产线项目和LCD液晶显示器项目均已竣工投入使用,实际完成投资额分别为4,381.17万元、3,305.10万元。
2、电脑电视生产线项目,计划投资5868万元。经贵公司2000年8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取消该项目的投资,并将变更投向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西安海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持有的郑州海星邦和生物制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收购价格为4,906.97万元,剩余的961.0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建设软件开发中心项目,经1999年贵公司第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成立西安海星万山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实施软件开发中心项目。截止2001年6月30日,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为3830万元。贵公司现持有西安海星万山软件有限责任公司8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等。
4、连锁电脑超市项目,经2001年5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贵公司购买西安海星房地产公司拥有的海星智能大厦的房产用于实施连锁电脑超市项目,实际使用前次募集资金5751.65万元。
5、加强全国营销网络项目,1999年贵公司按照该项目计划投资额将募集资金投入到设置在各地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投入为6000万元。
6、收购郑州邦和股权项目,贵公司已于2000年度受让西安海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持有的郑州海星邦和生物制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支付的受让款为4,906.97万元。
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贵公司已将4,901.0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截止2007年10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内容基本相符。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份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如果委托人或第三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慧
中国 西安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敏华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