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1月30日下午1:00在公司(江苏路389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7人,杨建文独立董事和吴强董事应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议,委托潘飞独立董事和常达光董事代为表决。3名监事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孔庆伟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07年年度报告;
2、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度,经审计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2,237,750.67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1,625,784.3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49,162,578.44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606,964,467.45元,扣除2006年度现金红利分配376,879,002.80元,2007年度可分配利润合计为1,703,160,636.88元。董事会五届二十五次会议研究确定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1,884,395,0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188,439,501.40元,剩余合计1,514,721,135.48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审计费用议案;
公司拟向安永大华支付2007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其中:公司本部45万元,下属子公司40万元;
4、变更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5、修改《公司短期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尚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叶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8、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调整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议案。
公司将持有的在2007年1月1日尚处于限售期的巴士股份、申通地铁、海南高速、申达股份和百联股份等股票投资,以2006年12月29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从长期股权投资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公司2007年1月1日的资本公积160,045,201.45元,对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化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前期已披露2007年期初数 | 本次年报披露2007年期初数 | 披露差异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19,351,901.00 | 364,427,874.66 | 245,075,973.66 |
长期股权投资 | 700,210,534.31 | 643,423,032.94 | -56,787,501.37 |
总资产 | 7,113,743,084.42 | 7,302,031,556.71 | 188,288,472.2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450,230.09 | 47,693,500.93 | 28,243,270.84 |
负债合计 | 716,300,987.46 | 744,544,258.30 | 28,243,270.84 |
资本公积 | 2,160,833,286.21 | 2,320,878,487.66 | 160,045,201.45 |
股东权益 | 6,397,442,096.96 | 6,557,487,298.41 | 160,045,201.45 |
上述第2、3项议案需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200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王尚敢先生简况
王尚敢,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西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西新余钢铁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江西省冶金工业(厅)总公司财务处科长,江西新兴会计师事务所(厅属)所长助理,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振环实业总公司副总会计师,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原水股份 编号:临2008-02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1月30日下午4:00在公司(江苏路389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王志强监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主要审议了如下报告
1、2007年年度报告;
2、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审计费用议案;
4、变更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5、修改《公司短期投资管理制度》议案;
6、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
7、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议案;
8、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调整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议案。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报告需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07年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审议该报告前,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特此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