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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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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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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3版:信息披露
    (上接D12版)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超声电子(00082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200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停牌的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工商变更办理完毕的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部分担保的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质押公司股权的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续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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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湖北迈亚    股票代码:000971 公告编号:2008-06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0:0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280133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29.95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永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代表逐项审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郑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72801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蔡颖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72801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受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律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进行核查和验证,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2008年1月 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大会的决议,

      2、2008年1月 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通知了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3、公司本次大会于2008年1月31日如期举行,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先生主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 72,801,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5%。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大会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提案

      经查验,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下列议案:

      1、《关于增补郑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蔡颖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大会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大会就所审议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投票过程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郑明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2,801,33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蔡颖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2,801,33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大会审议的上述两项议案全部通过。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方芳(签字)

      2008 年 1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