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拟实行限制性股权激励
2008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抚顺特钢今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即公司在业绩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委托管理人在公司股权激励额度和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额度内,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并锁定,锁定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分批解锁。
据悉,该公司股权激励额度与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额度一起组成每次计划的购股额度,激励对象个人自筹比例为50%。按本计划的股权激励额度计提资金,计提条件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1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其中:“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且为扣除提取激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后的指标。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计提股权激励额度,并结合激励对象的价值分配系数,确定每位激励对象激励额度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的30%。此次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