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告废止16项规章
2008年0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本报记者 苗燕
经2007年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央行发布的15项规章废止。这15项规章包括:《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金银收购管理暂行办法》;《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此外,央行和发改委还共同决定废止《关于对高级防伪纸张生产实行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