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世纪经济报道》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元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了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湖北楚源已经向随州中院提起诉讼,诉*ST宝龙在将壳资源转让过程中违约。
与此同时,应随州中院要求,广州市工商局增城分局已于2008年1月18日上午查封了杨龙江拥有的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汽车”)95%股权。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对上述报道作如下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公司未收到报道中提及的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随州中院”)或其他人民法院的关于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楚源”)诉本公司的任何法律文书。
同时本公司2008年元月29日通过发询证函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金安汽车询问关于提道中提及的事宜。
2008年2月1日,本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金安汽车的书面回复函,回复如下:
“2008年元月30日杨龙江先生及金安汽车收到本公司询证函,金安汽车及杨龙江先生本人均没有收到报道中提及的湖北省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本着负责任的精神,当事双方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报道中提及的广州市工商局增城分局进行核查,得到湖北省随州中院送达给增城市工商局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裁定书内容如下:
原告: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杨龙江
被告: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随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杨龙江所持有的金安汽车95%股份,并向法院提供担保。
冻结期限自2008年元18日起至2009年元月17日止。
杨龙江先生在得知该事项后正按相关法律程序,委托其律师于2008年2月1日上午10点与随州中院取得联系,双方约定2008年2月14日左右由其代表律师前往随州中院领取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再次重申,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未有收到报道中提及的湖北楚源诉本公司的任何法律文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