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同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和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实现公司和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改善公司持股占48.61%的合资企业沈阳上汽金杯汽车变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杯)面临的产品线单一、市场面窄、主导产品利润率低、企业经济效益低的局面。公司拟同上汽金杯的股东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变速)和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三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宽上汽金杯的产品市场,全面提升其企业的经济效益,并授权公司经管层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ST金杯 编号:临2008—007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同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和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2月1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变速)和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金杯)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三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宽改善公司持股占48.61%的合资企业沈阳上汽金杯汽车变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杯)的产品市场,全面提升其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北京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
三方同意将上汽金杯变速器规划纳入华晨金杯动力总成规划中,并且充分依托上汽变速的技术开发力量,为上汽金杯提供技术支持,保持与本公司和华晨金杯同步研究、设计和提供适配的手动、自动变速器。三方同意上汽变速受让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汽金杯的51.4%股份后转让其在上汽金杯的1.4%股份给华晨金杯,本公司转让在上汽金杯的部分股份给华晨金杯。形成上汽变速在上汽金杯占50%股份、本公司和华晨金杯在上汽金杯占50%的股份结构。具体的事宜正在商议之中。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