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预案,公司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特别补充以下审议事项:
1、根据控股股东对相关中介机构实施轮换制度的精神,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对公司原聘任的审计中介机构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轮换,提议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云南第二分所为公司的2007年审计机构。
2、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08年发行3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审议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25亿元的议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4日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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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本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指云南省人民政府将云南省国资委持有的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中的4%股权无偿划转给云南省国资公司持有,从而导致中铝公司被动成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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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中铝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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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铝公司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国家控股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为中铝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
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铝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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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中铝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铝公司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铝公司对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中铝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经营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主要从事以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为主的铝产业,以钼、钛等为主的稀有金属产业,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等相关技术服务。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12月3日批准了中铝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请示,中铝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新列入“铜及其他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贸易”。
(二)中铝公司主要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铝公司下属主要全资、控股、参股、联营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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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铝公司财务状况简表(单位:元)
中铝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度的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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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中铝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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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亦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中铝公司持有中国铝业股份公司40.46%股份。中国铝业股份公司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地上市的公司。中国铝业股份公司持有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9%的股份,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
根据中铝公司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划拨协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2%的划转给中铝公司。截止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该行政划转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宝钛股份有限公司56%股份。宝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
中铝公司持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18%的股份,是该公司并列五大股东之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中铝公司在做大做强铝产业的同时,正在谋求加快创办国际一流铜业,在国际国内铜矿资源开发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在铜深加工生产及研发、铜冶炼设计等方面有着较强的优势。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12月3日批准了中铝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请示,“铜及其他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贸易”已列入中铝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云铜集团及云南铜业在我国铜行业中名列前茅,尤其是在铜冶炼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
中铝公司本次收购将完善公司铜产业链条,有利于中铝公司进一步整合国际国内铜矿资源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加快我国铜产业资本集中和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并利用中铝公司的资金优势、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将云铜集团和云南铜业做大做强,有利于云南铜业的后续发展。
二、收购程序及时间
2007年8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铝公司在昆明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协议》,拟对云铜集团进行增资扩股。
2007年10月30日,中铝公司与云南省国资委签署《战略合作暨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完成后,中铝公司、云南省国资委持有云铜集团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9%、51%。中铝公司增资行为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云南铜业就云铜集团的增资事宜已于2007年11月1日做了公开信息披露。
2008年1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云政复[2008]8号),同意将云南省国资委持有云铜集团51%股权之中的4%无偿划转给云南省国资公司持有。2008年1月31日,中铝公司召开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了由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无偿划转而导致的中铝公司本次上市公司间接收购事宜。2008年1月31日,云南省国资委、中铝公司、云南省国资公司签署《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及《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云南铜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前,通过前次增资,中铝公司持有云铜集团49%的股权。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云铜集团持有云南铜业682,348,800股股份,占云南铜业总股本的54.30%,为云南铜业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收购前,云南铜业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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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即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铝公司成为云铜集团第一大股东,间接控股云南铜业,被动成为云南铜业的实际控制人。中铝公司间接持有云南铜业682,348,800股股份的权益,占云南铜业总股本的54.30%。
本次收购完成后,云南铜业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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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无偿划转批复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1月30日出具《关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云政复[2008]8号),主要内容如下: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国有股权划转有关事宜的请示》(云国资产权[2008]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委持有的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中的4%无偿划转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作为省政府注入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资本金。
二、云南省省属企业与中铝公司的战略合作,有利于促进云南工业企业尽快做强做大,有利于保护各方投资人的利益,实现互利多赢。希望你委和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履行好股东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东会
云铜集团的股东会由各股东组成,是云铜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云铜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权。云铜集团股东会会议议事规则在云铜集团公司章程中规定。
2、董事会
云铜集团董事会为云铜集团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九(9)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其中,中铝公司向股东会推荐五(5)名董事候选人,云南省国资委向股东会推荐三(3)名董事候选人。云南省国资委推荐一(1)名职工代表董事人选,由云铜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1)名和副董事长一(1)名。董事长人选由中铝公司提名,副董事长人选由云南省国资委提名。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云铜集团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在云铜集团公司章程中规定。
3、监事会
云铜集团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5)名监事组成;中铝公司、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国资公司各推荐一(1)名,其余两(2)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该等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应由云铜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1)人,监事会主席由云南省国资委提名。云铜集团监事会会议议事规则在云铜集团公司章程中规定。
4、经理管理层
云铜集团设总经理一(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中铝公司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经营管理体系
云铜集团各股东同意,云铜集团纳入中铝公司经营管理体系。
6、不一致行动
云南省国资委和云南省国资公司承诺,其应本着云铜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其判断,对涉及有关云铜集团经营管理、财务等各方面的事项独立做出决定和表决,两方之间不存在也不会存在关于采取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其他安排,云南省国资委也不会要求云南省国资公司与其一致行动。
7、公司财务
云铜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含合并、单户)审计由中铝公司委托。在选择承担云铜集团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中铝公司将与云南省国资委商议,且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其他方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可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审计。
自《股东协议》生效且云铜集团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的股权结构办理完成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云铜集团按有关规定纳入中铝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生效条件
《股东协议》自各股东方的有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股东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作为《股东协议》附件)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以下简称“生效日”)起生效:(1)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无偿划转事宜;(2)中铝公司间接收购云南铜业的所有程序已经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豁免中铝公司以要约方式收购云南铜业之义务并同意收购报告书。
四、本次收购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通过本次收购,中铝公司间接控制了云南铜业682,348,800股股份。云南铜业2007年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进行固定资产售后租回业务,出售固定资产取得7.5 亿元,此项交易由云铜集团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签订不可撤销保证函。同时云铜集团作为出质人,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承诺将其持有的云南铜业15,340 万股权质押为此项交易进行担保。该项质押不影响本次收购。
收购人承诺,收购人本次收购所获得的云南铜业的权益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且遵守云铜集团在云南铜业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限售安排。
除上述承诺及质押情况外,收购人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中国铝业公司
2008年1月31日
上市公司名称: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云南铜业 |
股票代码: | 000878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住 所: | 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2号10、11、19层北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2号10、11、19层北区 |
联系电话: | 010-82298080 |
中铝公司、收购人 | 指 | 中国铝业公司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云南省国资委 | 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云铜集团 | 指 |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云南铜业、上市公司 | 指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省国资公司 | 指 | 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无偿划转 | 指 | 云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1月30日出具《关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云政复[2008]8号),同意将云南省国资委持有的云铜集团51%股权中的4%无偿划转给云南省国资公司持有 |
本次收购、本次间接收购 | 指 | 由于本次无偿划转导致中铝公司成为云南铜业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
《股东协议》 | 指 | 中铝公司、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国资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签署的关于云铜集团的《股东协议》 |
《战略合作暨增资扩股协议》 | 指 | 中铝公司与云南省国资委于2007年10月30日签署的《关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暨增资扩股协议》及全部附属合同、协议、附件、附表、注释、说明、备注等的统称 |
前次增资 | 指 | 中铝公司根据《战略合作暨增资扩股协议》对云铜集团增资,增资完成后中铝公司、云南省国资委分别持有云铜集团49%、51%的股权 |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 指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财务顾问、银河证券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2号10、11、19层北区 |
法定代表人: | 肖亚庆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431,801,000元 |
公司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经营期限: | 长期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000001003502 |
经营范围: | 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铝、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矿产品开发和加工;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京税证字110108710927919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2号10、11、19层北区 |
联系人: | 王强 |
联系电话: | 010-82298570 |
企业名称 | 时间 (年) | 注册号 | 资本 (万元) | 企业性质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1 | 1000001003573 | 1,164,987 | 股份公司 | 40.46 | 氧化铝、原铝的生产及销售 |
山东铝业公司 | 1954 | 3703001800352 | 66,193 | 国有独资 | 100.00 | 耐火材料、硅酸盐水泥、机电设备安装等 |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 1992 | 4100001000316 | 54,008 | 国有独资 | 100.00 | 硅酸盐水泥、润滑油品、高分子材料等业务 |
贵州铝厂 | 1958 | 5200001202657 | 52,543 | 国有独资 | 100.00 | 生活后勤服务、装饰装潢、铝型材产品销售等 |
山西铝厂 | 1989 | 1400001000102 | 62,028 | 国有独资 | 100.00 | 建筑安装、耐火材料生产及销售等 |
中州铝厂 | 2001 | 4108001300639 | 49,058 | 国有独资 | 100.00 | 经营石灰岩矿、建筑安装等 |
平果铝业公司 | 1991 | 4526241000098 | 84,982 | 国有独资 | 100.00 | 工程建筑、生活后勤服务等 |
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985 | 6300001200473 | 51,051 | 国有独资 | 100.00 | 炭素阴极的生产和销售 |
郑州轻金属研究院 | 1965 | 4101061200126 | 2,126 | 国有独资 | 100.00 | 租赁服务、生活后勤服务等 |
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 | 1964 | 4103001001887 | 5,448 | 国有独资 | 100.00 | 建筑工程设计和工程承包、监理等 |
中国有色第十二冶金建设公司 | 1989 | 1400001000019 | 5,500 | 国有独资 | 100.00 | 冶炼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等 |
中国有色第六冶金建设公司 | 1963 | 4100001000406 | 9,533 | 国有独资 | 100.00 | 建筑安装,公路、桥涵、土石方工程施工 |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5000001801041 | 316,707 | 有限责任 | 13.46 | 铝镁钛加工、铝材深度加工、工程承包等 |
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03 | 1000001003854 | 20,000 | 有限责任 | 95.00 | 工程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 |
中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4 | 1000001003878 | 30,000 | 国有独资 | 100.00 | 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潢 |
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 | 2004 | 350000100003847 | 41624.4 | 有限责任 | 75.00 | 铝、镁及其合金加工产品生产 |
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 | 2004 | 5000001805753 | 54,000 | 有限责任 | 60.00 | 金属材料加工、销售,销售普通机械设备 |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 | 2005 | 4103001004995 | 93,246 | 有限责任 | 71.01 | 生产铝及铝合金板、带、箔等型材产品 |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5 | 6100001011090 | 102,439 | 有限责任 | 72.00 | 有色金属及相关产业项目融资、投资及经营 |
中铝大冶铜板带有限公司 | 2003 | 4202021001068 | 16,000 | 有限责任 | 67.00 | 制造、销售铜及铜合金高精板带及冷扎坯等 |
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 | 2006 | 3101131018782 | 122,324 | 有限责任 | 44.31 | 铜加工及相关贸易 |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58 | 1502001000592 | 41,670 | 有限责任 | 80.00 | 制造、销售原铝及其系列产品 |
抚顺钛业有限公司 | 2006 | 2104001300409 | 10,000 | 有限责任 | 70.00 | 海绵钛、四氯化钛、氯化镁等产品加工 |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 2005 | 4103001005082 | 40,000 | 有限责任 | 75.00 | 铜、铜合金铸造及其加工产品 |
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01 | 51012510001382 | 60,436 | 有限责任 | 56.86 | 生产、销售铝制品 |
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974 | 62000001051990 | 76,784 | 有限责任 | 100.00 | 制造、销售原铝及其系列产品 |
指 标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2004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103,121,911,389 | 61,177,033,104 | 46,553,233,900 |
主营业务利润(元) | 32,683,305,861 | 22,379,907,579 | 16,076,224,762 |
净利润(元) | 7,643,337,932 | 5,814,347,694 | 3,204,984,446 |
净资产收益率(%) | 9.36% | 10.02% | 7.45% |
指 标 | 2006年12月31日 | 2005年12月31日 | 200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元) | 152,399,263,992 | 107,716,212,232 | 83,484,772,975 |
总负债(元) | 70,763,425,795 | 49,703,205,660 | 40,464,815,587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39,634,544,450 | 29,539,810,578 | 22,765,909,290 |
少数股东权益 | 42,001,293,747 | 28,473,195,995 | 20,254,048,098 |
资产负债率(%) | 46.43% | 46.14% | 48.47%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肖亚庆 | 党组书记、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罗建川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吕友清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敖宏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刘才明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程忠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任旭东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