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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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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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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4版:信息披露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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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
    2008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8-017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1月28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哈破字第3号)一份,主要内容:

      申请人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该院申请破产重整。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截止2007年9月30日,本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3.97亿元,负债总额42.2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76.22%,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立案受理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为管理人。

      200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函》(<2008>哈破字第3-1号),主要内容:

      为做好破产重整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为管理人,接管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应依法接管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该公司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宜。依照法律规定,清算组对本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本院监督。

      2008年1月31日,公司获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1月31日第四版)刊登公告,称该院2008年1月28日受理债权人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债务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为管理人。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8日内向管理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申报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资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管理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1号(龙铁宾馆,邮编:150006,电话:86487203,86487201)。该院定于2008年3月12日上午9时,在该院第10法庭召开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紧急磋商,并与相关股东进行了沟通。公司董事会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无异议,将密切配合管理人,全力推进破产重整。第一大股东哈尔滨铁路局表示,为避免出现退市摘牌、破产清算的严重后果,减少债权人和股东的损失,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债权人、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愿意共同挽救公司的情况下,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尽可能选择优质资产注入,努力改善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解除公司财务和经营危机,实现恢复上市的目标。公司董事会非常拥护第一大股东哈尔滨铁路局建设性的意见和作为,将继续协助司法部门依法追缴涉案资产,依靠债权人、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共同化解风险,积极促成债务和解,做好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扭亏保牌和股改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8-018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2月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08]哈破字第3-1号) 一份,主要内容: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人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已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