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组建中外合资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沧州大化爱思开有限公司
2、投资比例: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或以上。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该意向书表达了各方的当前意向,并不意味着对各方造成法律上的约束。意向书中的任何条款不会强制任何一方设立合资公司,或是强制缔结设立合资公司的合作合同。各方还需就合作事业及合资公司的设立进行进一步协商,并须分别得到各方董事会或其他必要权力机构的批准(包括双方母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如经各方的谈判和协商,不能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赔偿其他各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2、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该项目投资事项尚处于意向性阶段,投资行为尚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市场风险:
尽管TDI市场需求和需求增长均很高,但仍需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防御市场竞争的风险;
4、财务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需求大,工期长,对合作三方的财务要求较高。存在意外原因可能造成工程资金紧张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8年2月2日,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爱思开(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及沧州大化集团公司(丙方)共同签署了《投资合作意向书》。三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甲方以评估后的在建5万吨TDI工程资产(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设备等)向合资公司出资,甲方控股合资公司51%或以上。
鉴于公司对该项目投资尚处于意向性阶段,公司董事会目前也尚未对此进行审议,公司内部也未针对该项目履行任何决策程序,该项目后续投资尚需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因此,该投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已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意向主体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合作意向书》约定:
(1) 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金5-6亿元,甲方以评估后的在建5万吨TDI工程资产(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设备等)向合资公司出资,乙方和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2) 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51%或以上,乙方股权比例约30-40%,余为丙方股权比例。
(3) 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沧州大化爱思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暂定为“河北省沧州市临港化工园区”。
2、合资公司以在建5万吨TDI项目为平台,在遵循市场经济运转的原则并考虑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将新建年产10万吨TDI、6万吨DNT、16万吨烧碱、10万吨硝酸等4个项目。
3、合资公司所需原料,在保证质量及与市场同等价位的前提下,合资公司应优先购买甲乙丙三方所提供的原料。建立长期供需关系,诚信合作。
4、合资公司投产后,乙方可以获得一定份额的TDI产品销售权。
有关该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