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华侨 编号:临2008-012号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 月2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书面回复表决,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了解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以拥有的广西柳州“谷埠街国际商城”B区部分的商业房产作抵押,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短期流动性资金贷款人民币三千万元整(具体金额以签订贷款合同为准),期限为三个月。
抵押房产为B区负一层8658.14平米(房产证:柳房权证第A0045046号及所属土地证:柳国用2007第122017号)、B区二层8768.52平米(房产证:柳房权证第A0045035号及所属土地证:柳国用2007第122019号)、B区三层8553.35平米(房产证:柳房权证字第A0045041号及所属土地证:柳国用2007第122018号),合计25980.01平米。
以上业务在具体操作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林端先生签署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往来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