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3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1,467,8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6000000股的18.956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决定不再聘请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1,467,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决定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35万元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1,467,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郭宏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