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日前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股份共6,076,209股,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和原其他非流通股东按照股改前的持股占非流通股比例分别承担,即深圳市国资委承担4,508,547股,原其他非流通股东承担1,567,662股。原其他非流通股东承担具体股份由本公司管理层与其另行协商确定,若原其他非流通股东不同意支付,本公司管理层可在二级市场解决,并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已于2008年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开披露。
2008年2月5日,深圳市国资委承担的4,508,547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激励股份过户后,本公司管理层将严格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实施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履行禁售和解锁义务,即:管理层无论在职或离职,在第二期激励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2年内对其受让的第二期激励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第二期激励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2年之后,管理层受让的第二期激励股份解锁期为3年。解锁期内解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持有的激励股份进行解锁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2、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3、解锁期内完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度业绩指标,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4、在职管理层应锁定所受让第二期激励股份的20%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解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08-00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