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如下:
公司于2004年投资2,500万元参股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基金”),占其总股本的25%股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参股益民基金,占其总股本的30%股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将持有的益民基金2,500万股股权转让给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投)和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江公司),其中拟转让给重庆国投1,200万股,拟转让给润江公司1,300万股,具体转让份额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本次交易的对价以不低于评估值并结合市场价格确定。
因拟转让给重庆国投的部分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表决,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若最终交易价款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2.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报露外……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程序。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