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不合格证券账户的公告
2008年02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不合格账户规范的相关要求,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账户规范工作已全面开展,并分别于2007年4月5日、2007年9月13日、2007年11月14日、2008年1月21日、2008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了有关公告,提醒相关投资者尽快至我公司开户营业网点办理账户规范手续,但仍有部分投资者未能及时前来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现就账户规范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将自公告之日起注销未完成规范手续且无证券资产的沪、深证券账户。投资者未按不合格账户规范要求及时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自2008年2月14日起,我公司将对不合格账户采取包括限制证券交易、限制取款、限制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在内的全面限制措施,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承担。
三、投资者如需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或账户规范详情,请至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咨询或致电我公司客服电话025-95597,也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查询。
四、不合格账户的清理规范是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给予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