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5年11月17日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截至2008年2月13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4861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三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预案
拟以截至2008年2月13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向本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14.30元,最终实施的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 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2月18日
2、 红利分配日:2008年2月19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8年2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单位份数。
4、 分红实施方案公告日:2008年2月19日
(三) 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 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2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2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2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 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年2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者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10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二、暂停大额申购及转入业务
鉴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比例较高,为切实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2月14日起暂停本基金的5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2008年2月18日起恢复本基金的5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期间,其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三、咨询办法
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47、4007005588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理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