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硕重整草案获批
2008年02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ST宝硕今日公告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破产管理人已于1月28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保定市中院于2月5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ST宝硕的《重整计划草案》,同时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据了解,ST宝硕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08年1月25日、26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中院大审判厅召开,会议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了表决。其中,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享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优先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而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票未能达到《破产法》规定的通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