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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
⊙本报记者 叶勇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昨日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出台漫游费下调方案,新标准最早将于3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去年引起举国期待和全民讨论而沸沸扬扬的漫游费下调之争最终一锤定音。
根据通知,将简化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漫游费听证会代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张严方认为,最终的方案不但在具体价格上更合理,而且基本实现了“长市漫”的合一,消费者今后将简单明了地知道自己打手机到底花了多少钱,对于消费者来讲也是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卷。
通知指出,各电信企业须在不高于上限标准之下自主制定资费方案,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通知表示,各电信企业要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不过,通知也指出,本次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调整,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两部委在汇总、研究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消费者、经营者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承受能力,以听证会方案二为基础,按照降幅基本不变的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解决原听证方案二中后付费漫游用户做主叫拨打漫游地电话时,收费高出现行上限标准每分钟0.1元的问题。因为,据移动通信企业统计,由于话务结构不同,在漫游状态下,用户做主叫的比例高于做被叫的比例,因此,最终方案降幅要略大于听证方案二。
其实,漫游费方案的这步微调是在一周前最终确定的。2月5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部分电信、经济、价格方面的专家,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进行了座谈,就调整方案进一步听取意见。最后形成了新的方案。
0.1元
新的漫游费方案主要解决了原听证方案二中后付费漫游用户做主叫拨打漫游地电话时,收费高出现行上限标准每分钟0.1元的问题
■新闻分析
被叫收费具有合理性
对于被叫收费的合理性问题,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漫游费上限调整方案中被叫还收取费用,没有实行单向收费,其原因在于:最终方案已考虑本地单向收费因素,漫游状态被叫收取的费用是长途费用。
该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明,一北京用户A漫游到上海,北京的另一用户B在北京拨打A用户,B用户并不知道A用户已漫游到上海,B用户支付的费用只是本地通话费;A用户接听电话需要占用长途,发生长途费用,若由B用户支付则不尽合理,因此长途费用应由A用户承担,所以国内漫游状态下被叫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不过,听证会代表张严方则表示,希望各方继续推进电信资费改革,促使“双改单”早日实现,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手机漫游费上限下降对电信市场格局的影响上,两部委有关负责人坦承,当前我国电信市场发展不平衡,此次下调国内漫游费上限,将进一步强化移动电话对固话业务的分流趋势。不过,对于电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应通过进一步推进电信体制改革,采取全业务经营等措施,激励企业均衡发展,促进市场结构趋于合理。
对于未来手机资费水平走向,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常理解消费者希望进一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愿望。从个别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看,也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但由于几大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状况极不平衡,进一步降低资费受到一定制约。电信资费调整,要兼顾消费者利益和电信事业发展的需要,既要让消费者共享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成果,又要让经营者有适当盈利,能够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今后,要积极推进电信体制改革,促进运营商之间的均衡发展和竞争,在竞争中促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电信服务。(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