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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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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不过关不能上市或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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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不过关不能上市或再融资
    2008年02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阮晓琴
      我国将在4年内构建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绿色信贷、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7项环境经济政策 资料图
      环保总局联合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推环保新政

      ⊙本报记者 阮晓琴

      

      记者昨天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国家环保总局将联合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推出两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并推出绿色信贷指导目录。

      

      将出台系统性政策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人士的介绍,绿色保险即由保险公司对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一方面可减轻政府与企业的压力,一方面又可增强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力量。据悉,环保总局已与保监会成立合作机制,准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环境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联合开展试点,共同推进环境风险责任的强制保险立法。

      就绿色证券来说,环保总局联合证监会等部门,已经推出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环节,审核其环保事项,环保不过关,不能上市或再融资。国家环保总局人士昨天透露,即将发布的绿色证券新政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新的、系统性政策。

      

      加强银行信贷指导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还透露,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指导,将充分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既引导银行投资环境友好的产业和项目,又限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项目的信贷,使商业银行在审查信贷项目时能够明确环保要求,共同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

      潘岳表示,为建立成熟的绿色信贷机制,环保总局还将进一步完善环保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同时要研究划分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风险等级,更好地为银行评贷审贷提供支持。

      绿色信贷政策是指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制订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环保信用。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昨天,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强调,绿色信贷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的成果,与预期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主要原因是还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

      

      “风暴式”政策难遏污染势头

      去年9月上旬,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绿色中国论坛”首次提出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架构和路线图——在4年内构建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绿色信贷、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7项环境经济政策。潘岳还为这一政策体系的形成开出“1、2、4”时间表:即从环保总局与各宏观经济部门合作情况看,争取在1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2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4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从2005年起,环保部门已经对污染企业刮起了4次环保风暴。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光靠这种“风暴式”的政策其实难以真正遏止中国环境污染势头,转向利用市场杠杆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