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于2008年4月26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选举的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聘任。
一、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可以连任但最长不超过六年。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独立董事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即2008年2月29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对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独立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满足下述条款所述事实: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财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财务、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4、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
(7)被中国证券管理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原件,格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向公司索取)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08年2月29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08年2月26日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577-88842287,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08年2月29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 谢小磊、郑羲亮
联系电话:0577-88812155
联系传真:0577-88842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
邮政编码:325003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名称: 股东代码:
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 年龄: 性别:
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 (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其他说明: (如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