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太平保险公司助理总经理兼纪委书记。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长,女,经济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张永清:监事,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刘文红: 监事,女,经济学硕士,曾任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现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兰惠艳:督察长,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广发证券稽核部经理。
4、基金经理
谢军:男,金融学硕士,广发货币基金基金经理。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状(CFA),4年基金业从业经历,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企业年金、债券研究员。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易阳方,研究发展部常务副总经理刘明月。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7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00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7年9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3只,其中封闭式11只,开放式72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7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继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4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财资》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5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后,中国工商银行又分别摘取《环球金融》、《财资》杂志“2006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桂冠。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一次性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成为国内首个通过此认证的托管银行。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原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0-85586639保留到2009年1月11日,过期后自动终止使用。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址:www.boc.cn
(7)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8)名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0)名称:深圳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站: www.18ebank.com
(1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52629999
联系人:苏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1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13)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 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10-6622604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5)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6)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7)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18)名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431-96688-99;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19)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邵一明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0519-8166222、0379-64912266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0)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1)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2)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曾洋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3)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4)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5)名称: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6)名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林建闽
电话: 0755-82130833-2181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27)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8)名称: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络人:唐泳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0551-5161671
公司网址:www.hazq.com或www.huaans.com.cn
(29)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杨薇
电话: 021-53594566
传真: 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0)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950、248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1)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32)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3)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 袁月
电话: 0755-22627802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34)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5)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36)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陈伟
电话: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938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和 www.eestart.com
(3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 0755-82943511
传真: 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9)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金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40)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4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2)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龚晓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4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43)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4)名称: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45)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6)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19
联系电话:0731-4403319
网站:www.cfzq.com
(47)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48)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李俊
电话: 020-37865026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49)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网站:www.scstock.com
(5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电话:020-85586128
传真:020-85586830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章小炎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章小炎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5楼
法人代表:饶永
电话:0755-8220 3222
传真:0755-8223 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侯立勋
联系人:杨克晶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07年1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1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五、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零。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六、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计算。该利息收入在认购期结束时在代扣利息税后计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纪录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1、直销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原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0-85586639保留到2009年1月11日,过期后自动终止使用。
联系人:刘芳利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址:www.boc.cn
(7)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8)名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0)名称:深圳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站: www.18ebank.com
(1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52629999
联系人:苏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1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13)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 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10-6622604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5)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6)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7)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18)名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431-96688-99;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19)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邵一明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0519-8166222、0379-64912266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0)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1)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2)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曾洋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3)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4)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5)名称: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6)名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林建闽
电话: 0755-82130833-2181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27)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8)名称: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络人:唐泳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0551-5161671
公司网址:www.hazq.com或www.huaans.com.cn
(29)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杨薇
电话: 021-53594566
传真: 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0)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950、248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1)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32)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3)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 袁月
电话: 0755-22627802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34)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5)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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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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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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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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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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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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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龚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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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578374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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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4)名称: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45)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6)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19
联系电话:0731-4403319
网站:www.cfzq.com
(47)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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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李俊
电话: 020-3786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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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网站:www.scstock.com
(50)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零。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1%。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费总额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013=101,300.00元
赎回费用 =101,300×0.1% = 101.30元
净赎回金额 =101,300-101.30=101,198.7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1,198.7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还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及该股票派发的权证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不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理念
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研究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研究,使用积极投资、数量投资、组合投资的投资手段,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1、积极投资
我国债券市场运作时间短,市场规模较小,参与主体少,债券市场还处于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因此,我国的债券市场不是完全有效的。我国债券市场的不完全有效性为基金管理人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提供了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增强对宏观、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发展的认识和预测,运用市场时机选择、期限选择和类别选择等三种方式,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过债券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业绩。
2、数量投资
通过数量化分析债券久期、凸性、利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寻找被市场错误定价或严重低估的偏离价值区域的券种。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严格测算和比较该项投资的风险与预期投资收益水平,研究分析所选定的品种是否符合投资目标,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并选择有利时机进行投资决策。
3、组合投资
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变动并不是整体平行移动,而具有不平衡,往往收益率曲线的某几个期限段的变动较为突出,收益率曲线变动的不平衡性为基金管理人集中投资于某几个期限段的债券提供了条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不同债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进行不同比例的组合投资,采用哑铃型、子弹型、阶梯型等方式进行债券组合。
四、投资策略
(一)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1、利率预测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作为基金管理人调整利率久期,构建债券组合的基础。本基金主要关注的宏观经济因素有GDP、通货膨胀、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贸易情况、全球经济形势等。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度分析,形成对利率的科学预测,实现对债券投资组合久期的正确把握。
2、收益曲线预测
收益曲线策略是以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建立或改变组合期限结构。要运用收益曲线策略,必须先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向,然后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情景分析,构建组合的期限结构。
3、债券类属配置
(1)一、二级市场配置
本基金通过有资格的承销机构,积极参与债券一级市场,以获取一、二级市场间差价和手续费收入。
(2)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配置
本基金将在均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两个市场的投资比例。
(3)债券品种配置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发展较为成熟且流动性较好的是国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市场,这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随着未来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以及其他品种债券市场的发展,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这些品种的投资比重。
4、信用策略
本基金将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研究企业债券信用。研究员将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分析企业的市场地位、管理水平、发展趋势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最后综合评价出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作为信用产品投资的研究支持基础。
本基金还将重点研究信用市场环境的变化,掌握并预测信用利差波动的规律,以此作为信用品种配置时机的重要依据。
5、套利机会挖掘
本基金管理人将努力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增加盈利、控制风险。
● 通过已具备债券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招标,获取一、二级市场间的差价;
● 应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国债回购,所得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和配售,获得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回报;
● 把握市场上出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比如,把握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之间同一券种收益率的差异,以及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时引起的收益率变化等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
● 回购掉期交易。利用不同期限国债回购之间的利率差异进行无风险套利;
● 正回购的放大操作。当债券市场出现上升行情时,由于现券收益率较高,市场资金成本较低时,投资者可以不断利用正回购的方式进行滚动操作,放大资金规模、获得超额收益。
(二)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主要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退出时机,并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导新股询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低风险收益。
本基金所持有的新股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根据锁定期后宏观经济政策的可能变化、监管政策特别是新股发行的频率和节奏、股票市场整体运行态势、发行公司所处行业锁定期内的景气度变化趋势等因素择机卖出。
对于具有锁定期的新股申购,本基金将:
1、本基金持有的处于锁定期的新股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若基金持有的处于锁定期的新股已经达到基金净资产的10%,则基金不再申购具有锁定期的新股。
2、本基金将加强对新股中签率、新股申购面临的市场环境、基金规模变动预期的研究,谨慎申购具有锁定期的新股。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的固定收益研究员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利率走势预测、债种配置建议等,为债券决策提供支持。
研究发展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提供新股配置建议。
(3)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指引下,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目标久期、债种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
(6)中央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基金绩效评估及风险管理组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基金绩效评估及风险管理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六、 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非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3、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重新界定上述比例限制,则本基金从其新规定。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6、存放在本基金托管银行以外的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不得超过此银行净资产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的建仓期为三个月;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下转封十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