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08年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40,133,248股,占公司总股份42,739.2万股的56.19%。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4万吨无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240,133,24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万吨中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240,133,24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4,000万美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票240,133,24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向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增资11,900万元的议案;
同意票240,133,24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3,500万美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票240,133,24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庄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召开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