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中小盘精选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08年02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中小盘精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的股票投资比较基准加上25%的债券投资比较基准”,其中,“股票投资比较基准采用50%的中信中盘指数收益率加50%的中信小盘指数收益率。债券投资比较基准采用中信国债指数。”
鉴于中信中盘指数、中信小盘指数和中信国债指数的编制人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已将“中信中盘指数”更名为“中信标普200(中盘)指数”,“中信小盘指数”更名为“中信标普小盘指数”,更名后的中信标普200(中盘)和小盘指数与中信中盘和小盘指数都属于按市值划分的中盘和小盘指数,指数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中信国债指数”更名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编制方法未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对《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十五、基金的投资”中的“(五)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改如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的股票投资比较基准加上25%的债券投资比较基准。
股票投资比较基准采用50%的中信标普200(中盘)指数收益率加50%的中信标普小盘指数收益率。债券投资比较基准采用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以上更改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