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08年2月4日、5日、13日)触及涨幅限制,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08年2月4日、5日、13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除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已披露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关于本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只在上述报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了本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事项,但本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本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2、由于傅克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以及山东长源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行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傅克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转型为房地产企业的申请存在不获核准的风险。
4、公司2006年8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正式结论,该事项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