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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业第一案:苏富比拍卖行打赢反侵权官司
    2008年0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邱家和
      ⊙本报记者 邱家和

      

      国际知名拍卖行苏富比拍卖行(Sotheby’s)最近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赢得了针对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的反侵权诉讼,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使用“苏富比”商号并赔偿原告11万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认为,这起官司可谓中国拍卖业的第一案,法院的判决所宣示的保护国际知名商标和商号的意义,其影响远远超出了拍卖行业,因此被国际舆论广泛报道。

      法院认定,苏富比拍卖行于1744 年在伦敦成立,1974 在香港注册子公司,自1988 年起即开始在中国大陆持续使用其商标和商号,宣传的持续时间和覆盖地域范围较广。因此,“苏富比”在中国的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当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号。

      法院同时还认定,被告不正当的使用了原告苏富比拍卖行的中文商标和商号“苏富比”作为其商标和商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而且,被告还做了虚假宣传,如宣称被告“是一个有着280 多年悠久历史的世界品牌”、“是来自香港的国际著名拍卖企业”等。被告不法利用苏富比拍卖行商誉的恶意极其明显。

      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商标侵权,停止使用“苏富比”商号及所有虚假宣传行为,赔偿原告苏富比拍卖行人民币11 万人民币,在《光明日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有消息称,被告已提出上诉,本案二审程序正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