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6% |
M≥1000万元 | 1000元/笔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场外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场内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内认购时可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发售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详细阅读开户代理机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需具有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场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①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2、场外开户及认购程序: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章“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节“场外销售机构”部分。
代销机构
(1)建设银行
①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②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4)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5)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6)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在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建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7)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③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④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说明为准。
(2)交通银行
①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周六、周日除外)。
②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③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④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⑤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⑥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工商银行
①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②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开立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工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D.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E.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③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D.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E.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④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网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4)中信银行
①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除外)
②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信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信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在中信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中信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信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事先办妥或持有中信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b)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③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信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直销中心
①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②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封闭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4)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和直销交易账户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③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或直销交易账户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④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注意事项
1)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50003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章“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节“场外销售机构”部分。
(1)建设银行
①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②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在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建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4)证券业务授权书;
5)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6)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7)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集中认购业务。
8)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③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④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说明为准。
(2)交通银行
①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②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③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④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工商银行
①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②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工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2)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3)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F.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③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3)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4)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④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4)中信银行
①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②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在中信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中信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中信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人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④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两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
⑥填妥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⑦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和直销交易账户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①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50003
②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③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结算机构在认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认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认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3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3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489.94亿元人民币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 58598839
传真:(010) 58598907
(四)销售机构
1、场内发售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2、场外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章“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节“场外销售机构”部分。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徐芳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许康玮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单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