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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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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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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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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8年0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08]216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封闭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5.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场外发售的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本基金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机构。

    8.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7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9.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60亿份,下限为40亿份。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6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内及场外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内及场外认购。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内及场外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及场外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10.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11.本基金认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基金场内和场外认购代码为“150003”,简称为“建信优势”。

    12.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3.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系统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14.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需具有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

    15.投资者认购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元)认购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500万元0.8%
    500万元≤M<1000万元0.6%
    M≥1000万元1000元/笔

    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内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设定场内发售费率。

    16.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场外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多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可撤销。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得撤销。

    1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若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20.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事宜。

    2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3.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可能存在因为暂时未达到上市条件而不能上市交易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150003

    简称:建信优势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封闭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五年

    (五)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场内发售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八)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

    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95559.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秦莉

    联系电话:010-65541405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末日比例确认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7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开始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60亿份,下限为40亿份。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6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内及场外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内及场外认购。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场内及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内及场外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及场外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及其代理网点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2、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下转封十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