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2月14日
2、股权登记日:2008年2月1日
2、召开地点:重庆金源大饭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吴坚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451746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0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为45174647股。同意:45133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的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的0%;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的0.0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1/2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为45174647股。同意:45122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的0%;弃权: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的0.12%。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1/2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2、律师姓名:林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关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