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08-006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尾电厂#2机组投产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参股25%的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汕尾发电厂#2机组(60万千瓦燃煤机组)已于2008年2月11日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机组运行状况良好,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该机组同日移交商业运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6]270号文的通知,该机组不含脱硫费用的上网电价为0.4382元/千万时(含税),含脱硫费用的上网电价为0.4532元/千瓦时(含税)。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08-00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8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 233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不超过200,000万元。
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核准批复下发后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核准批复自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