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因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2月5日、13日)收盘价格触及涨幅限制,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采取书面方式询问公司大股东,有关事项特作说明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2月5日、13日)收盘价格触及涨幅限制,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并自查后认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除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事项外,未来三个月内无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也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复函称: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事宜(详见2006年6月28日《上海证券报》)仍在国资委系统审批过程中,尚未收到最后批准转让的文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以上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