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 年2月14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实业”)通知:自2007 年11月7日至2008 年 2月14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具体情况如下:
1、自2007 年11月7日至2007年12月24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2、自2008 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11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本公司于200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3、自2008 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14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
截至2008年2月14日收盘,梅雁实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22,683,5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276,14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407,434股。梅雁实业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