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年度拟为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为保证华泰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决定为华泰公司2008年度内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将对华泰公司生产经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收益和加快实现本公司战略目标。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6,8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合计为华泰公司担保153,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15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口径)37.3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65.49%,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电解槽配件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经过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能够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离子膜烧碱成套装置,提供离子膜电解工艺技术及服务的公司,公司向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电解槽配件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08年2月15日召开了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
①向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采购电石
我们认为:本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②向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供销分公司采购电石
独立董事任克敏认为大宗原材料采购不应局限于一家贸易公司,同时应尽量避免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其他独立董事认为本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采购纯碱
我们认为:本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④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销售烧碱
我们认为:本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⑤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销售聚氯乙烯树脂
我们认为:本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⑥接受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劳务
我们认为:本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中泰化学董事会提交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面比较明确。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任克敏 赵成斌 孙德水 易仁萍 娄岗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8-0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万元) |
采购原材料 | 电石 |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 20,000 | 11,425.64 |
采购原材料 | 电石 | 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供销分公司 | 15,000 | 0 |
采购原材料 | 纯碱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 | 200 | 88.40 |
出售产品 | 烧碱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 | 150 | 35.96 |
聚氯乙烯树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 | 700 | 477.66 | |
接受劳务 | 建筑工程 | 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6,644.11 |
注: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工程招投标的,最终工程劳务金额和定价将根据工程招投标的结果和中标后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届时公司发布补充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鹏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注册资本5,086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良甫,法定住所为乌市西山路76号,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1,506万元,法定代表人南国栋,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市长江路1号,主营业务为化工原料生产和销售。
(3)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建设”):成立于1995年4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正民,法定住所为克拉玛依市塔河路145号,主营业务为市政公用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
(4)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供销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供销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资金数额6,000万元,负责人司振驰,主要经营PVC、PVA、电石、橡胶、煤炭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环鹏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9.31%的股份。
(2)供销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三联建设为本公司股东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4)新材料供销分公司为本公司股东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的分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4、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预计2008年公司与环鹏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在20,000万元左右。
(2)预计2008年公司与供销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在1,050万元左右。
(3)预计2008年公司接受三联建设进行的工程劳务总额约在10,000万元左右。
(4)预计2008年公司与新材料供销分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15,000万元左右。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和出售产品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建筑工程造价按照国家和乌鲁木齐当地通行的建筑工程定价方法和定额标准核定,并且最终由有资质的审价机构审核后确定,确保定价的公允。
四、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述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肃泉委托吴德生先生作了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王洪欣先生、吴德生先生、车建新先生、黄伟先生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电石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接受关联方劳务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
七、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中泰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本保荐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8-01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决定为华泰公司2008年度内申请贷款计划提供保证担保,金额共116,200万元。华泰公司将适时向各银行在前述贷款计划金额范围内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不超过前述计划金额。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在上述贷款金额内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与各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由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1月因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676,971,688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号:6500001001815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芦草沟乡集镇区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华泰公司资产总额为2,260,178,575.70元,负债总额为1,232,392,498.19元,净资产为1,027,786,077.51元,营业收入1,035,579,147.17元,实现净利润122,863,011.09元,资产负债率为54.53%。
2、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华泰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88,500 | 98.33 |
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1.11 |
乌鲁木齐国经信用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0.56 |
合 计 | 90,000 | 100.00 |
3、华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视华泰公司实际向各银行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预计共计116,200万元。具体贷款计划如下:
序号 | 申请贷款银行 | 计划申请金额(万元) | 贷款用途 | 担保方式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 | 5,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保证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 9,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保证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30,000 | 综合授信 | 中泰保证 |
4 |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 | 25,000 | 综合授信 | 中泰保证 |
5 |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小西门支行 | 4,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保证 |
6 |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5,2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保证 |
7 |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35,000 | 综合授信 | 中泰保证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3,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中泰保证 |
合 计 | 116,200 |
注:1、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定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保证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华泰公司经营建设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贷款金额和担保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为华泰公司2008年银行贷款计划提供保证担保,将对华泰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决议之前对华泰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华泰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保证华泰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2008年度内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已由中泰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除此次拟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外,已向华泰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6,800万元,向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53%。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本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方2007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8-01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向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机”)采购电解槽配件,金额约为540万元左右。
因北化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8年2月15日召开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电解槽配件的议案》。本公司关联董事张肃泉委托吴德生先生作了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王洪欣先生、吴德生先生作了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此项交易不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法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兴业街5号
主营业务:生产化工机械设备;化工机械设备的设计、维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此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能够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离子膜烧碱成套装置,提供离子膜电解工艺技术及服务的公司,公司向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电解槽配件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
七、保荐人意见: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中泰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本保荐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08-01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4 号文核准,于2006年11月24日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股价人民币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66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335,000.00元。资金到位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业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信长会师报字(2006)第114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在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西大桥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账号为:3002013129024921296。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为吸收增资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西大桥支行开设验资账户账号为:3002013129024921695。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户余额12,764.00元,均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华泰公司验资户余额为206,798.42元,其中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68,932.96。经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止,公司与华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募集资金余额已使用完毕。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7】409号文批准,于2007年12月20日增发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3万股,发行股价30.90元,共募集资金1,002,087,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计32,299,60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9,787,395.00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07年12月26日。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信会师报字(2007)第120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西大桥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账号为:3002013129200006166 。募集资金于2007年12月26日存入该账户,金额为:975,002,395.00元(含尚未支付的上市费用5,215,000.00元)。经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75,002,395.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集中存储管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董事会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于2008年1月3日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西大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华泰公司于2008年1月8日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分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6,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7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6,00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2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配套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13.79 | 60,000.00 | 0 | 100.00% | 2006年04 月16日 | 12,286.30(注3) | 是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否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 否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 否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华泰公司支付欠付本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垫付的款项为15,246.98万元,银行借款35,221.60万元,未付工程款9,531.42万元。华泰公司已于2007年1月31日前运用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支付以上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部分。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否 | |||||||||||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否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1、支付发行费用共计2,766.50万元。2、2006年12月1日公司已将3,233.5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承诺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募集资金占该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为66.45%。
2、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增发新股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2008年1月9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规定用途向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92,211万元,建设年产12万吨/年聚氯乙烯专用树脂配套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一期技改项目,其余47,677,395.00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经第三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25日全额置换了华泰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78,637,389.82元和银行借款400,000,000.00元,共计678,637,389.82元。该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信会师报字(2008)第10054号专项审核报告审核。
募集资金余额243,472,610.18元将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华泰公司一期技改项目的资金支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未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首发募集资金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华泰公司支付欠付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垫付的款项为15,246.98万元,银行借款35,221.60万元,未付工程款9,531.42万元。华泰公司已于2007年1月31日前运用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支付以上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部分。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