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拍卖有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破产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08年2月5日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破产管理人委托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拍卖公告,定于2008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石家庄市康乐街35号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厅拍卖宝硕集团持有的公司股权,现将有关股权拍卖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原公告拍卖标的为宝硕集团持有的宝硕股份股权148,499,749股。现宝硕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已获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根据该重整计划草案,宝硕集团实际持有宝硕股份股权已调整为45,130,937股,本次拍卖标的将以该持股数为准。
二、竞买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设立时间三年以上,总资产规模在人民币80亿元以上;
2、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07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3、有切实可行的企业经营发展方案,并承诺按照宝硕股份重整计划草案的要求实施优质资产注入等重组措施;
4、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7、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8、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9、承诺三年内不将竞得的股份转让或对外提供质押担保;
10、承诺为宝硕股份依重整计划草案所须偿还的债务提供担保;
11、承诺切实保障宝硕股份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就业或依法获得安置。
12、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依据以上竞买条件,两家以上的企业可以联合竞买。集团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其核心企业也可以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三年内不将竞得的股份转让或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承诺书;
8、为宝硕股份依重整计划草案所须偿还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承诺书;
9、切实保障宝硕股份职工权益的承诺书;
10、宝硕股份经营方案。包括实施技术改造、资产注入、长远发展规划等。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2月19日下午5时。
2、报名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35号
3、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2月20日至21日。由破产管理人聘请由独立的专家、顾问组成的评审机构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竞买人应按评审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调查。
4、缴纳拍卖保证金时间:2008年2月22日下午5时前(以款项到账为准)。通过竞买人资格审查后,由拍卖行向竞买人出具《竞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拍卖行出具《不符合竞买条件通知书》。
五、其他情况
关于拍卖的详细情况亦可登陆河北产权网(www.hbcqw.org.cn)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0311-87895362 何先生
0312-3109607 赵先生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