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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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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版:维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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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股投资者维权路再添“导航仪”
    原始股维权律师团
    维权之路
    证券打非诉讼的四大难点
    因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中律师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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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股投资者维权路再添“导航仪”
    2008年0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牟敦国
      张大伟 制图
      原始股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律师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出炉

      ⊙本报记者 牟敦国

      

      由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和原始股维权律师团共同组织编写的原始股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律师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出炉。该指引的全称为《因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中律师服务业务操作指引》,旨在引导更多律师尽快熟悉维权的实体和程序的法律问题,积极推进原始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让原始股投资者的维权之路再添“导航仪”。

      今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四部门通知),该通知以2008年证监1号文的形式发布,体现了主管部门对证券“打非”工作的高度重视。四部门通知的发布,让原始股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有了法律依据,原始股投资者可以运用诉讼手段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与一般的民事、经济案件相比,原始股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既有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问题,也有调查取证中的特殊问题,对于原始股投资者来说,直接参与诉讼有一定困难,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不失为一个选择,对于律师来说,在刚接触原始股维权案件时,有时会遇到不少困惑。为此,在日前由上海证券报主办的证券“打非”暨原始股投资者民事赔偿研讨会上,与会的上海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沈洁就指出,投资者的维权也应该有专家予以指导,比如,可以由维权律师制订一些诉讼指南,也是比较好的做法。这一建议得到与会代表的积极响应,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当场表示,要与其他律师联合起来编写指南,把这个指南推出去,让更多的人来使用它。原始股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杨兆全更是积极行动,在春节前就拿出指南的初稿,并且交由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提出修改意见。

      经过认真修改,《因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中律师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该文件由杨兆全律师与宋一欣律师共同执笔,二人均为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也是证券维权领域的知名律师,多年来一直活跃在投资者维权的前沿,为原始股投资者乃至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作了大量的积极推动工作,这些推动工作既包括立法、制度建设层面的推动,也包括东方电子、银广夏等证券民事赔偿案等具体个案的推动,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与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在去年7月16日在国内率先成立了首个原始股维权律师团,杨兆全律师担纲该律师团首席律师。

      据了解,《因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中律师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和原始股维权律师团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将在3、4月间召开相关研讨会作专题研讨,以进一步完善指引内容,切实推进原始股投资者维权进程。

      投资者和律师对指引征求意见稿有讨论意见的,可以向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宋一欣 songyixin0214@hotmai.com;杨兆全qqlawcn@126.com ;周晓 wq315@cnsto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