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高管敏感期买卖自家股票
2008年0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上市公司高管出现违规买卖股票的新现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最新披露信息显示,2008年2月1日,长征电气董事、副总经理周联俊通过二级市场购入500股公司股票,均价17.20元/股,耗资8600元。然而,几天后的2月5日,长征电气披露了2007年年报。因此,周联俊买卖自家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无独有偶。大庆华科监事闫田胜也犯了同类的违规买卖股票行为。深交所网站披露,2008年1月24日,大庆华科监事闫田胜通过二级市场售出1575股公司股票,均价14.11元/股,变现2.2万元。而大庆华科2007年年报的披露时间是2月5日。
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时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等等。
从上述两名高管的交易时间来看,明显在被禁止之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1月24日,大庆华科披露了2007年度业绩预告,监事闫田胜当日即进行了交易。
市场人士指出,此前,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主要集中在:一年内减持量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和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但自上述《管理规则》颁布以来,公司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的敏感期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现象,还是第一次出现,无疑应当引起重点关注。
除上述两家公司的高管外,黔轮胎A副总经理冯达元也于2008年1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1000股公司股票。不过,由于黔轮胎A已将2007年年报的披露时间从2月23日变更为3月22日,冯达元因此有惊无险地没有成为又一个违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