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18日上午8:30在山东省文登市龙山路107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权数82,43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董事8人、监事4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副董事长张哈滨先生和监事刘国娣女士分别委托董事长王军先生和监事秦余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相关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部分高管人员、董事秘书和大会见证律师张琥先生。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过讨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为82,436,767 股,其中赞成票 82,436,7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张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