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观点评论
  • 5:时事国内
  • 6:信息披露
  • 7:信息披露
  • 8:公司巡礼
  • 9:时事海外
  • 10:时事天下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环球财讯
  • A1:市场
  • A2:股市国内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融资
  • B8:财经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产权信息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2008 年 2 月 19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3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3版:财经要闻
    银监会全面管控银行跨业跨境经营风险
    专家:“绿色保险”关键要法制化
    国资委摸底国企产权数据助推国资调整
    环保总局保监会
    联合建立绿色保险制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专家:“绿色保险”关键要法制化
    2008年0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介绍,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面将各司其职,推动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保险专家表示,绿色保险制度是否能真正产生效果,还必须在法律法规上给予明确。也就是说,必须是强制性的责任保险。

      根据潘岳的介绍,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在操作层面将重点推进四项工作:

      一是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区市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将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

      二是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试点工作先期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地区。具体试点方案由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提出。

      三是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面各司其职。环保部门提出企业投保目录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进行市场监管。

      四是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相关保险公司、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开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在条件完善时,要探索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