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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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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版:地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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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8版:地产投资
    上下齐高调 “夹心层”住房保障体系摸索上路
    世外桃源
    保障房新政狙击投资性购房
    “租买两条腿”
    不妨碍楼市走市场化道路
    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公布 65%受访者
    预期房价将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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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新政狙击投资性购房
    2008年02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在认购经济适用房的热潮中,不乏投资客的身影
      ⊙本报记者 于祥明

      

      日前,北京市网上公示了有关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高额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使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性大打折扣。

      

      限价房:高额土地收益价款狙击投资客

      日前,北京市建委网上公布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已购限价房在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之后才可以按照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并且要缴纳普通商品房价格与限价房价格差额35%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对此,北京“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向上海证券报表示,限价房新规体现其保障性特点,将挤出限价房市场上投资性的购买需求。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购买北京西三旗的限价房为例,售价为63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的限价房售价在50.8万元,五年后出售。“假设五年后西三旗区域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两者的价格差为10000×80-6350×80=29.2万元,则需要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为29.2×35%=10.22万元,对于投资类的消费者而言得不偿失。”

      

      经济适用房:新老房收益相差65%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经济适用房“投资闸门”也被封杀了,新政策使得满5年的新老经济适用房再上市转让交易收益相差65%左右,这意味着未来炒卖经济适用房已无利可图。

      北京市建委于日前颁发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通知规定,“对于通知下发之日起签订合同的,对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而对于通知下发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对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只需按出售价格的10%交纳土地收益”。这使 “新房”出售收益大幅降低,相比“老房”下降65%左右。

      金育松向上海证券报表示,以北京回龙观一套原单价为2600元/平米、100平米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为例,目前市场价为8000元/平米,在政策执行后,如果按“老房”再上市交易时,按照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即8万元(100×8000×10%),收益为46万元;而如果按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新房”计算,则需要缴纳37.8万元(100×(8000-2600)×70%),业主收益只有16.2万元,大幅下降了2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