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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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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落实北京证监局监管意见书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公告
    2008年02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证监局《关于北京证监局开展辖区上市公司治理等监管工作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07]18号)要求,我公司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以及自查事项,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和计划,并于2007年6月27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布了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7月12日—7月13日,公司接受了北京证监局对公司的专项检查,并在收到8月8日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管意见书(京证公司发[2007]97号)》(以下简称“意见书”)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针对“意见书”中提到的8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条落实了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认真落实“尽快修订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意见

      按照监管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一系列文件要求,公司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并将监管文件的精神体现在制度中。2007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12项制度,并在指定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根据2007年8月20日三届五次董事会和10月16日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成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委员和主任委员。(1)战略委员会:朱继民、吴明瑜、李京文、李泊溪、王青海、徐凝、方建一,其中朱继民为主任委员;(2)审计委员会:夏执东、李泊溪、方建一,夏执东为主任委员;(3)提名委员会:吴明瑜、李京文、霍光来,吴明瑜为主任委员;(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泊溪、夏执东、钱凯,李泊溪为主任委员。

      各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人员组成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各位委员作为业内知名人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各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必将会在首钢搬迁产品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在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细化“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审水平

      根据北京证监局专项检查提出的意见,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改,并得到2007年8月20日三届五次董事会批准。使内审部门的职责、权限、审计内容、期限进一步得到明确,强化了审计人员的意识。2007年10月审计部门拟定的“2007年审计工作计划”和“2008年审计工作计划”,均获得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现正在逐步落实执行。

      四、积极落实“更进一步加强监事会作用”要求

      公司监事会各项制度健全,历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均符合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相对来说比较欠缺在工作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监督检查的作用发挥不够。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意见书”所提意见中肯,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差距,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在2007年8月20日三届五次监事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所做的决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将“继续强化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管意见落在实处

      北京证监局现场专项检查认为,公司会议记录全面完整,“三会”及经理层面记录比较详细,档案内容全面。但资料保管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一份相同的会议资料,按规定应根据不同会议,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档案中,但实际工作中图一时方便,只保存了一份。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已认识到管理上的不足,已经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类档案进行了整理,对不完整资料进行了补充,保证了各类档案的准确、完整。公司经理层已经明确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六、通过制度修订进一步理顺内部关系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在2007年7月前已经对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修订,并根据要求制定一些新的制度,并履行了批准程序。下一步公司将由董事会秘书与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共同负责,进一步对各项制度进行梳理,理顺各项制度之间、同一制度不同条款之间关系,力求全面、准确、科学。修订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继续扎扎实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监管机构颁发及自行制定的各项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自成立至今未出现因信息披露失误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目前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与本公司同处于搬迁、结构调整的敏感时期,针对国家有关首钢整体搬迁政策,市场上有很多传言。考虑这些政策并没有明确涉及公司的内容,因此在主动性信息披露上采取审慎的态度。今后,公司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就市场上的传言主动向控股股东咨询核实,及时向监管机构通报,获得监管机构指导;并按规定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公司指定报刊及网站了解公司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八、继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整改计划

      北京证监局现场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公司自查报告的问题基本一致。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整改情况,在整改计划中公司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截至到目前公司基本按照整改计划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对部分整改后需要继续保持的工作,公司将通过制度等形式加以明确,确保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不断走向深入。

      2007年11月28日,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评价意见(京证公司发[2007]275号)》认为,本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事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未来工作中,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诚信、勤勉尽责义务,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