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8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整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西苑路2号马钢宾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87,977,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86%,其中A股3,853,182,567股,H股234,794,664股,分别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12%,3.474%,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主席为本公司董事长顾建国先生。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批准了关于增补惠志刚先生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086,321,031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99.96%;1,656,200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的0.04%)。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要求,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公司境内律师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周万松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