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19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8号海亮花园酒店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1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善上市后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同意34510万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510万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4510万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Z&P ENTEERPRISES CORPORATION回避表决,同意224,782,500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120,317,500股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