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征收四种成品油消费税
2008年02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姚炯
全额征收四种成品油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中金公司:
对中石化和中石油是轻微利好,但影响有限。这一举措是国家为可能出现的石脑油需求缺口而提前做出的准备,从侧面来看也是稳定国内成品油供应的一个新途径。此次调整属于对原有消费税的全额征收,从政策出台的时机看,其用意可能是要堵住以往消费税征收的漏洞。
国金证券:
本次政策调整实际上从享受减税政策恢复为全额征收消费税,主要原因在于抑制石脑油的出口以满足国内乙烯及芳烃的需求。由于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制约,国内炼厂不愿用石脑油增加汽柴油产量,而倾向于直接出口。由于石脑油价格紧跟国际市场,所以直接销售石脑油而不是用石脑油生产价格受到管制的汽柴油或者低毛利率的乙烯,这是保证炼厂降低亏损的有效措施。本次政策的恢复一定程度上封堵了炼厂的这一投机做法,按2007年出口数据计算,将增加行业成本32亿元,其中中石油、中石化合计不足1/2,对公司影响不大。
燃料油消费税恢复对行业的影响方面,2006年国内生产燃料油2264万吨,占成品油产量的比例10%左右。本次恢复消费税全额,将增加行业成本16亿元,其中中石化约8亿元,中石油约6亿元,中海油影响1亿元左右,总体影响不大。
另外,此次全额征收燃料油消费税,即一头上调燃料油消费税,而另一头控制电力上网价格,将使得燃油发电企业成本大幅上升。但电力上市公司中涉及燃油电厂的很少,仅有深能源有部分燃油电厂,因此对电力上市公司业绩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