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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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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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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9版:信息披露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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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天鸿宝业         编号:临2008-008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关于修改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审议没有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0日上午9时在北京天鸿宝景大厦五层会议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693,123,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5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文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关于修改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未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修改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未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修改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未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巴峥嵘先生、王怡先生、杨成森先生、范永宁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此项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投票选举,表决情况:

    刘希模先生:同意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王少武先生:同意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任景全先生:同意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王明先生:同意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选举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王明先生为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8、《关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此项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投票选举,表决情况:

    胡仕林先生:同意693,123,6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选举胡仕林先生为股份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刘文艳律师、吴团结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天鸿宝业             编号:临2008-009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售流通股暂缓解禁

    有关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1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1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1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依照原承诺,2008年2月16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433,955股,其中股东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5,980,000股,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453,955股。现将公司限售流通股暂缓解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咨询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5,980,000股限售流通股暂不解禁。

    二、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其主营业务资产事项目前已完成。首开集团承诺,定向发行完成后,对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由此首开集团对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禁售期延长36个月。

    三、公司目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上市流通时间
    1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50,000,00067.922011年1月9日
    2北京首开天鸿集团公司73,186,8159.042011年1月9日
    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4,615,3844.271、自天鸿宝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天鸿宝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9,443,9552.402011年1月9日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0日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吴团结、刘文艳出席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8年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对象、参加会议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0日在北京天鸿宝景大厦五层会议厅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侃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693,123,6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5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巴峥嵘、王怡、杨成森、范永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7、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与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关于巴峥嵘、王怡、杨成森、范永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经审议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审议没有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签字)

    (盖 章)                                        

    吴团结:            

    刘文艳: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