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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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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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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7版:信息披露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大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
    提示性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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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08年02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08-00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公告附件3“关于2008年度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应为“关于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详见附件“关于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附:关于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关于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关于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形成了以焦化为龙头、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目标的“煤-焦-化工”产业链。

      2、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焦化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及升级改造的三个生产能力300万吨的焦炭生产基地之一。目前公司已建成60万吨/年的58-Ⅱ型焦炉两座(焦化一厂)、90万吨/年JN60-89型两座(焦化二厂1号、2号)、90万吨/年JN60-89型两座(焦化二厂3号、4号)。

      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为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依据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十一五”规划以及本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一方面要适应规模发展需要,加快焦炭项目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等级,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要加大煤化工产品深加工的力度,加快粗苯精制、醋酸、合成氨等化产回收项目建设,向精细化工延伸产品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以焦养化,焦化并重,使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公司质的飞跃。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资金,完成90万吨/年焦炉技术改造项目、20万吨/年醋酸项目、10万吨/年粗苯精制项目、18万吨/年合成氨及30万吨尿素易地改造项目。一方面扩大焦炭生产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化产回收项目,发展循环经济。

      2、增加公司的净资产规模,以解决公司因净资产规模偏小带来的瓶颈问题,降低资产负债水平,使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结构更适合焦化行业的发展需求,从而增强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定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不超过15,000万股(含15,000万股),在该上下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如果公司股票数量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除权、除息引起变化,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所有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月内不得转让。

      6、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元,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 元。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如果公司股票数量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除权、除息引起变化,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90万吨/年焦炉技术改造项目、20万吨/年醋酸项目、10万吨/年粗苯精制项目、18万吨/年合成氨30万吨尿素易地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12,547万元,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1、其他

      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经详细测算,慎重认证,拟投入项目的各项指标具备经济可行性(详见《公司关于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股东结构,公司章程将视最终发行结果而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盈利能力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首先,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完成,公司将形成300万吨/年焦炭、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20万吨/年甲醇、20万吨/年醋酸、18万吨/年合成氨30万吨/年尿素的生产能力,化工产品种类达60余种。有利于积极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培育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做大做强公司的焦化主业。其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仅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解决了因净资产规模偏小带来的瓶颈问题,也为公司扩大债权融资规模创造了条件,使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结构更适合焦化行业的发展需求,从而增强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3、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况未发生变化。拟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1)鉴于目前焦炭市场已经趋于饱和,焦炭产品价格已处于高位,如果焦炭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将直接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投入的90万吨/年焦炉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分析结果。

      (2)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投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与现有的生产系统的组织管理的协调存在较大难度。如果拟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工并达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