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全臣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名,共持有代表公司225,176,47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30107万股)的74.79%;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并对所列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3,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176,4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