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管协会:加方对我套管裁决缺乏依据
2008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虞利
⊙本报记者 徐虞利
加拿大边境贸易服务署(CBSA)于2008年2月7日对中国出口到加拿大的无缝石油套管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最终裁决,判定中国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37%~45%;补贴为2%~7%,其他非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91%;补贴为38%。昨日,中国钢管协会就此声明称对加拿大上述裁决表示震惊和强烈不满,认为其缺乏依据。
据了解,中国出口加拿大石油套管2004年为7.52万吨;2005年为8.92万吨;2006年为10.66万吨;2007年为5.45万吨。可见,中国出口加拿大石油套管的数量是依其国内需求,尤其是2007年以来,随着加拿大国内对石油套管需求量的减少,我国出口加拿大的石油套管数量也大量减少,比2006年减少了近50%。中国钢管协会认为,裁决中国石油套管向加拿大倾销并对加拿大企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损害威胁,是不符合事实的。
该声明还表示,CBSA在计算价格依据的采用上也不负责任,CBSA在得不到第三国数据的情况下,引用2008年2月某一杂志刊载的K55、N80的价格来作为正常价格的计算,甚至用来推算L80、P110等高钢级套管的价格,这是缺乏依据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