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龙银行纠纷案取得和解
2008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良
⊙本报记者 张良
*ST宝龙今日公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近期与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黄乙珍等(以下统称“乙方”)就公司参股36.36%股权的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所造成的银行借款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据悉, 轻汽公司在甲方借款2850万元(本金),由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杨龙江、黄乙珍担保。轻汽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甲方借款,甲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根据协议,乙方还清所欠甲方本金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同意解除相应部分黄乙珍持有的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质押及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解除查封手续,并准许上述股权依法进入流通市场或由乙方做其它处置。对乙方其它未被解除质押部分的股权,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依法维持上述部分股权的继续质押或协助乙方解除质押及查封手续。
在解除黄乙珍所质押的股权的查封手续前,乙方需将除本金之外的利息、执行费、甲方为办理本案应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等存入乙方在甲方的银行账号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还款期限及数额的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拍卖黄乙珍所质押的股权或查封、拍卖本案各被执行人名下的其它财产抵偿债务,乙方不得表示异议。截至公告之日止,轻汽公司已偿还甲方1800万元。
*ST宝龙表示,公司认为该事项的实施,将减轻公司参股子公司轻汽公司的负债,对进一步恢复轻汽公司的经营能力、公司主要股东黄乙珍股权的稳定均具有一定的良好作用。